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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企业参加“第三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”的通知
[信息来源:] 2008-04-22 10:01

关于组织企业参加
“第三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”的通知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副省级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
本会各直属行业商会: 
经国务院批准由商务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工商总局、广电总局、国家旅游局、贸易促进会、全国工商联、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、山西省政府、安徽省政府、江西省政府、河南省政府、湖南省政府、湖北省政府共同主办的“第三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”(以下简称“中博会”),将于2008年4月26——28日在湖北省武汉市举办。
此次中博会以“承接产业转移,促进中部崛起”为主题,以物流、金融、汽车、旅游、节能环保、高新技术、光电子等行业为重点,突出中国中部区域特点,通过投资贸易展览,招商引资项目推介,经贸合作洽谈,经济论坛等多种形式,为中外客商搭建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平台,推动国际资本、国内沿海产业向中国中部地区转移,实现双向互动、互利共赢,促进共同发展。届时,我国家领导人拟出席博览会,外国政要和官员驻华使节,国际组织代表,华人华侨及友好人士,境内外工商企业代表,专家学者,新闻媒体等近3万人参会参展。预计现场参观达20万人次。
“中博会”期间,将举办“万商西进高峰论坛”、“跨国公司座谈会”、“项目对接会”、“东湖论坛”以及“专题推介及研讨”等活动。详情请登录http://www.hbdofcom.gov.cn
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请望各地工商联高度重视此次“中博会”,组织当地民营企业参会(可组团参加),积极参加“中博会”的投资对接活动和系列研讨会,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工作。
二、湖北省、山西省、安徽省、江西省、河南省、湖南省中部六省政府为本次活动的主办单位,请中部六省工商联积极组团参会,每省组织50位左右的知名民营企业家;上海市、浙江省和江苏省工商联地处中国企业500强相对集中地区,请你们还要做好重点邀请中国企业500强中民营企业负责人参会的工作。
三、请于3月10日前将组织本地企业参会及组团情况和参会回执(见附件)送湖北省工商联。
四、出席第三届“中博会”企业人员费用自理,各地工商联带队领导费用由湖北省工商联承担。 
具体参会事宜请与湖北省工商联经济部联系

湖北省工商联经济部
联系人:王丽翔  毛洪炜   樊孝辉
电  话:  027-88075457(传真)   027-88071769
E-mail:fxh@hubei.acfic.cn
全国工商联经济部
联系人:赵征然、王彬
电话及传真:  010-65227105
E-mail: wwhh246@sina.com

附件:第三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参会回执

全国工商联办公厅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OO八年一月二十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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